非教学单位:
根据学校3月29日召开的二级单位目标考核专题工作会精神,现将非教学单位2023年目标编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“绩效优先,突出重点,鼓励创新,推动发展”的基本原则,通过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相应的竞争机制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,以充分调动职能部门工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促进部门之间良性竞争,推动学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。
二、目标设置
(一)大幅精减目标
各部门围绕本部门职能开展的常规、常态工作不再纳入目标编制范畴。学校将严格控制各部门目标数量,一般职能部门通常设置1项或不设置星级目标,年度重点工作较多的部门可适当增加目标数量。
(二)设置星级目标
学校将部门目标设置为星级。分为3星(★★★)、2星(★★)和1星(★)。
1. ★★★目标:指对学校事业发展产生重大、重要推动作用的工作目标。
2. ★★目标:指具有竞争性、增长性、创新性的工作目标,主要指部门工作需要实现新突破方能达成的目标。
3. ★目标:指部门职能工作取得较好进展的工作目标。
4.部门工作不能达到星级要求的,可不设星级目标(可不上报)。
5.目标表述要尽量定量、数据化,做到言简意赅,一句话概括。
三、工作要求
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研讨,根据上级要求、学校“十四五”发展规划、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等,确定本部门年度星级目标,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,于4月3日下午5:00上报党政办公室。
联系人:任静,13883764039,邮箱:16016923@qq.com。
附 件:关于调整2023年度非教学单位目标编制的通知.docx
党政办公室
2023年3月31日